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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3月,江蘇省某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發布《關于集中清理不符合資質標準條件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的通知》,決定針對部分企業凈資產、注冊建造師數量等不達標情況,集中開展建筑業企業資質清理整頓。同年4月至10月,該部門陸續下發《責令限期整改通知書》《撤回行政許可告知書》《撤回行政許可決定書》,最終撤回656家企業768項建筑資質,并于11月3日通過官網發布集中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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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而,這一行政行為在程序執行中引發廣泛爭議。103家企業陸續在2023年底至2024年3月期間,向行政復議機關提交117件行政復議申請,質疑撤回決定的合法性。這些企業普遍反映,在資質撤回過程中,并未收到整改通知書和撤回告知書,導致其未能行使應有的知情權、陳述申辯權,也未獲得任何整改機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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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的核心爭議集中于撤回決定前是否依法履行了告知及送達義務。企業一方強調,關鍵法律文書并未送達至企業負責人或法定地址,導致他們完全不知情,錯失了正常維權和整改的時機。而行政機關方面則辯稱,已通過郵政掛號方式完成送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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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審查,行政復議機構認為,被申請人提供的送達憑證不足以證明其已有效履行法定送達程序,且未能保障企業在撤回前享有充分的知情與申辯權,構成重大程序違法。在此背景下,行政復議機關依法作出認定:相關撤回行政許可決定應予撤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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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避免簡單裁決激化行政爭議,復議機構采取積極措施化解矛盾。一方面,通過組織聽證、調查走訪、面對面溝通等方式,向企業詳細說明建筑業資質標準及行業管理政策,了解企業實際經營困難,指導其規范經營行為。另一方面,行政復議機關向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發出《行政復議風險提示函》和《行政復議意見書》,督促其啟動自我糾正程序,撤銷原撤回決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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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此同時,復議機構還推動原部門開展全面自查整改,優化資質審批與監管流程,構建覆蓋全省的審批咨詢服務熱線系統,分類編制企業資質申報指南,切實提升行政透明度和服務效率,防止類似程序性瑕疵再次發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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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上述協同機制推動下,103家企業最終主動撤回了全部行政復議申請,行政爭議實現實質性化解。本案也被最高人民法院與司法部選定為典型案例之一,在2025年9月17日正式對外發布,旨在規范涉企執法、保障企業合法權益、提升行政治理水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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該事件不僅警示行政機關在實施許可撤銷等重大決定時須嚴格依法、程序正當,也反映出復議機制在化解行政爭議、促進政企良性互動中的關鍵作用。隨著本案的圓滿解決,有望引導更多地方在涉企執法中加強程序意識、完善內部治理,真正實現公平、公正、高效的政務環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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